2023年11月1日,泰国内阁批准并颁布了电动汽车推广措施的第二阶段,即EV 3.5计划,以进一步推动泰国的电池电动车(BEV)市场。根据国家电动汽车政策委员会的提议,这一阶段给予企业经营者类似的优惠,为BEV相关企业在泰国的进一步发展铺平了道路。
为实施与EV 3.5计划相关的内阁解决方案,泰国税务局局长发布了《税务局关于根据《推广电动车辆及电动摩托车措施》第二阶段授予权利的标准、程序和条件的厘定事宜发出的通知》(“通知”),该通知于2023年12月28日正式发布,并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通知概述了EV 3.5计划下授予权利的具体标准、程序和条件,以及优惠的细节。
申请人资格
根据该通知的规定,申请人分为七种不同类型:
1. 工业经营者;
2. 根据海关法在关税区内设有工业工厂的工业经营者;
3. 根据工业地产法在自由贸易区内设有工业工厂的工业经营者;
4. 符合第(1)、(2)和(3)款中规定的工业经营者的进口商;
5. 被第(2)项中提及的工业经营者指定为授权经销商的进口商;
6. 进口商已与第(2)项中的工业运营商签订了生产分包协议并被品牌所有人指定为授权经销商;或
7. 与获得投资促进证的绿色环保电动汽车制造类投资企业签订加工转包协议的进口商
车辆类型和相关优惠
补贴和税收优惠将视车辆类型而定,并考虑建议零售价和电池容量等因素。具体情况见下表:
附加条件
除了上述图表中概述的关于建议零售价和电池容量的总体标准之外,寻求利用EV 3.5计划下优惠的工业运营商必须遵守并满足以下条件:
税务局已与选定的 BEV企业运营商签订了共同协议,以便提供 EV 3.5计划下的优惠。预计这一战略举措将促进提高汽车行业的竞争力,促进从内燃机汽车向电动汽车的过渡。该措施的实施与减少污染和减轻温室效应的目标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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