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30日 |
在聚焦泰国公司破产重整系列文章(三)中,我们将讨论泰国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对于债权人最关键的阶段,即“债权申请”。根据泰国《破产法》(1940年)第90/26条 (“破产法”),希望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向债务人主张债务的债权人必须在《皇家公报》上刊登重整计划制定人的任命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请书。按照惯例,该任命通知将在至少两家日报上公布,但近期执行部门将在其网站(www、led.go、th)上公布,以代替日报上刊。
除非重整计划中另有规定或中央破产法院(“法院”)发布撤销破产重整的命令,否则,无论债务人的重整计划是否成功,该债权人将丧失其债权。
泰国企业破产债权申请条件
根据泰国公司《破产法》第90/27条,有资格提出申请的债务必须是(1)在法院发布破产重整命令之日前发生的债务;或(2)法院任命计划制定人至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期间产生的债务,如前者与后者的日期不同。
对于在上述期间之后发生的债务,债权人可采取如下:
债权人的债权申请对重组过程中的两个关键事项有重要影响。首先,在提出债权申请的过程中,将揭示哪些债权人对企业重整计划享有表决权,以便债权人根据计划制定人所划分的债权组及债务数额进行表决。其次,在债权计划中划分债务人的资产是非常有益的,因计划制定人可决定在破产重整计划中提供的资产。
泰国公司破产重整案例分析
泰航的破产重整2020年9月14日,法院裁定批准泰航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0年10月2日在《皇家公报》上公布计划制定人的任命。2020年9月14日起,符合条件的债权人均可提交债权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2日。由于200,000多家国内及国外债权人的债务总额预估超过35,249亿泰铢(约113.4亿美元),执行部门首次推出了新的网上平台,即http://www.led.go.th/thai-airways/,允许债权人通过该网站提交债权申请,为泰国及全球债权人提供服务。虽然该网站为债权人提供便利,但债权人应注意所有的申请须有证据支持,并翻译成泰文,因不正确的申请草案可受到质疑,并可能被禁止。
▼ 本文作者
MAYUREE SAPSUTTHIPORN(林小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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